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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鏈管理

採購基本方針

日東集團將 2030 願景訂為成為「不可或缺的頂尖 ESG 公司」,為了達到此目標,必須在整個供應鏈中進行永續的合作。日東集團將持續藉由採購活動履行其企業社會責任,以便成為一家能受利益相關者,包括我們的客戶與合作夥伴們信任並選擇的公司。

  • 我們以開放的態度歡迎所有商業夥伴,並致力於執行公平且透明的採購活動。
  • 我們遵守所有相關國家的適用法律與社會規範。
  • 我們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並從事永續的採購活動。
  • 我們在相互理解與信任的基礎上進行採購活動。
  • 在選擇供應商時,我們會評估價格、交貨期、供應穩定性、技術力、環保考量以及對永續社會的貢獻。
  • 我們要求供應商同意並遵守日東集團供應商行為準則。

請注意:「商業夥伴」是指在供應鏈中與日東集團有業務關係的對象(包括供應商與客戶),而「供應商」則是向日東集團提供產品與服務的對象(包括間接交易)。

採購行動準則

參與採購活動的人員,將依據以下指針行動,以實現日東集團採購基本方針。

法規遵循

  • 我們遵守所有與採購相關的法律與法規。

永續採購

  • 我們尊重與人權相關的國際標準,並推動考量供應鏈勞動條件的材料採購。
  • 我們推動環境衝擊低的材料採購,考量資源節約、二氧化碳排放減量、減少廢棄物、自然保護及生物多樣性。
  • 我們致力於提升對日東集團供應商行為準則的認識與理解。

公平貿易與倫理

  • 我們不接受也不要求來自商業夥伴的不當利益,亦不接受可能引發疑慮的款待、贈禮、旅費或其他好處。
  • 我們不會取得未上市股票,或基於從商業夥伴獲得的內線消息進行股票交易。
  • 我們已設立夥伴熱線,以供在採購活動中發現任何合規違反情況時進行諮詢。

資訊安全

  • 我們妥善管理與保護於採購活動中取得的機密資訊與個人資料。

企業永續規劃(BCP)

  • 為了確保緊急情況下能持續供應給客戶,我們將建立因應如天災等危機的機制。此機制包括營運持續計畫(BCP)的導入與持續改善,以及營運持續管理(BCM)之全面整合管理流程的執行。

請注意:「參與採購活動的人員」係指與商業夥伴進行交易的所有人員,包括從事採購、材料管理、購買、品質保證、生產技術與開發流程的相關人員。

日東集團負責任的礦物採購政策

日東集團負責任的礦物採購

來自剛果民主共和國(DRC)、鄰近國家及受衝突影響與高風險地區(CAHRAs)*2所開採的礦物,如衝突礦物*1 與鈷等,存在可能成為武裝團體資金來源,並與嚴重人權風險有關的疑慮。日東集團已制定「日東集團負責任的礦物採購政策」,並致力於負責任的礦物採購。

我們致力於向礦物供應鏈中的供應商傳達本政策的目的與精神,並尋求他們配合日東集團所實施的盡職調查作業。

  • *1 衝突礦物(3TG):指的是鉭、鎢、錫與金等礦物,開採自受衝突影響與高風險地區,可能成為武裝團體資金來源,並導致重大人權風險。
  • *2 受衝突影響與高風險地區(CAHRAs):指的是處於衝突中、衝突後脆弱狀態、缺乏治理或治理薄弱,以及違反廣泛國際法(包含人權侵犯)的地區或國家。

日東集團負責任的礦物採購政策

  1. 日東集團不使用來自剛果民主共和國(DRC)、鄰近國家或 CAHRAs 中,疑似具有資助武裝團體或造成重大人權風險的衝突礦物與鈷。
  2. 為了避免使用可能成為武裝團體資金來源或造成重大人權風險的衝突礦物與鈷,我們將依據《OECD 關於來自受衝突影響與高風險地區礦物負責任供應鏈的盡職調查指南》執行礦物供應鏈的盡職調查。
  3. 我們將建立執行盡職調查的管理系統,並至少每年一次確認其遵循情況並進行必要改善。
  4. 該盡職調查管理系統將涵蓋以下內容:
    • 建立內部管理制度。
    • 識別並評估供應鏈中的風險。
    • 擬定並實施風險應對策略。
    • 獨立第三方稽核。
    • 每年公開盡職調查結果報告。
  5. 若透過盡職調查在供應鏈中發現風險,我們將採取緩解措施,包括暫停或終止與相關方的交易。

供應商行為準則

日東集團將 2030 願景訂為成為「不可或缺的頂尖 ESG 公司」,並積極推動整個供應鏈的永續採購活動。

為成為所有利害關係人信賴與選擇的公司,日東集團於 2016 年制定 CSR 採購指南,並於 2019 年修訂,積極推動 CSR 採購。為回應外部環境變化,如溫室氣體減排、水資源管理、生物多樣性、企業與人權等議題,並配合近期供應鏈管理、法律法規與負責任商業聯盟(RBA)行為準則的修訂,日東集團現已更新 CSR 採購指南為「供應商行為準則」。

如要實現 CSR 採購,日東集團必須與供應商於整個供應鏈中共享價值觀,攜手推動 CSR 活動,這將促進與供應商的共存共榮。

本準則載明我們要求供應商具體實踐與遵守的行為與行動標準。我們懇請供應商理解本準則的宗旨,並遵守供應商行為準則。此外,也請供應商協助推動整體供應鏈的永續採購,包括延伸至其自身的供應商。

請注意:「商業夥伴」是指在供應鏈中與日東集團有業務關係的對象(包括供應商與客戶),而「供應商」則是向日東集團提供產品與服務的對象(包括間接交易)。

為所有員工實現「體面工作」(具有人性尊嚴與有意義的工作),是營造良好工作環境並提升生產力的基礎。企業必須尊重在其工作場所工作的所有員工之權利(人權),無論其雇用形式為何,並以尊嚴對待他們。

1-1)禁止強迫勞動

  • 必須禁止任何形式的強迫勞動,如人口販運、債役勞動或奴役等情形。
  • 所有員工必須基於自由意志自願受雇,並在工作開始前雙方協議明確的雇用條件。
  • 雇用文件(如契約與條件通知)必須以員工可理解的語言撰寫,並符合法律規定。
  • 不得對員工施加不合理的行動限制。
  • 員工在提出正當辭職理由的情況下,應可隨時自由離職且不受懲罰。
  • 禁止向員工收取費用或進行不當扣款。
  • 嚴禁要求員工提交護照、工作許可證等身分證件作為抵押。
說明:

「強迫勞動」指未經當事人同意而被強制從事的工作,屬於嚴重的人權侵犯。必須以員工可理解的語言清楚說明雇用條件,以確認其是出於自願。

此外,收費、不當扣款,或要求押存身分證件(如護照、居留證或社會保險卡)等行為,皆可能限制員工離職的自由,違反日東集團政策。

請注意:
收費範例:聘僱時收取的介紹費(職業媒合費)等。
不當扣款範例:強迫員工自行負擔制服、個人防護裝備、工作所需訓練等費用。

1-2)禁止童工

  • 不得雇用未達各國/地區法律所規定最低工作年齡的兒童。
  • 對於未滿 18 歲之年輕勞工,嚴禁加班、從事危險或有害作業,以及安排夜間工作。
說明:

「童工」是指未滿各國/地區法律或國際勞工組織(ILO)規定之最低工作年齡的兒童所從事的工作。例如,在日本,《勞動基準法》禁止在義務教育完成之前(即 15 歲生日後至隔年 3 月 31 日止)雇用兒童。此外,原則上不得安排未滿 18 歲的年輕勞工從事危險作業或夜班工作。

在最低工作年齡未明確規定的國家,請遵循 ILO 的標準。

若發現童工情形,應採取適當措施,以人道方式支持兒童接受教育並提供必要協助。

請注意:
危險作業範例:暴露於有害物質環境或高處作業等。
夜班定義:一般指晚間 10 點至隔日早上 7 點間連續七小時以上之工作。

1-3)工作時間

  • 包括加班在內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各國/地區法律所規定之上限。
  • 每七日內至少應給予一天休息日。
  • 應依據各國/地區法律規定提供年假與長期休假。
  • 必須如實記錄正常工時與加班時數。
說明:

過度工時可能影響員工身心健康,甚至導致過勞、憂鬱或死亡。因此,適當管理工時以保障勞工健康與安全極為重要。例如,負責任商業聯盟(RBA)規定每週工時上限為 60 小時,國際勞工組織(ILO)則訂為 48 小時,以改善全球勞動條件與生活水準。企業應參考此類國際標準制訂政策。

此外,為避免強迫勞動,所有加班應出於自願。針對孕期或產後復職員工等情況,應在休息與工時安排中給予特別考量,促進性別共融的工作環境。

1-4)適當工資

  • 應至少支付符合各國/地區法律之最低工資。
  • 加班工資應高於一般時薪,並符合各國/地區法律規定。
  • 雇主應提供員工薪資明細,並以其能理解的語言與符合法律的方式呈現。
說明:

「最低工資」指法律所規定的最低薪資水準。如法律要求提供福利,亦應完整提供,不能有所缺失。禁止以懲罰名義進行薪資扣減或不當扣款,應遵循「依實際勞動給付報酬」的原則。薪資金額應與工作時數相符,對於從事相同工作並具相同資格之員工應給予同工同酬,避免產生差別待遇。

薪資明細必須清晰、準確,並以員工理解的語言與格式製作,以利其確認薪資內容是否正確。必要時,雇主應說明明細內容。

對於離職員工,應依雇用期間之協議,於指定期限內支付薪資。

1-5)禁止不人道待遇與歧視

  • 必須禁止虐待與所有形式的騷擾,並清楚訂定處理政策與程序,向員工公開說明。
  • 必須消除招聘與就業中的歧視,並努力實現職場待遇的公平性。
  • 應對於宗教實踐或身心障礙者尋求工作場所調整時,提供合理配套措施。
說明:

必須尊重員工人權,杜絕身體或心理虐待、性騷擾、職權騷擾、體罰、言語辱罵或任何其他形式之騷擾。

「歧視」係指在招聘、晉升、薪資、培訓等方面,基於與個人能力、適性或績效無關之因素而產生的差別待遇。歧視因素舉例:種族、族群、國籍、出生地、膚色、年齡、性別、性傾向、障礙、宗教、政治信仰、懷孕、婚姻狀況、工會會員身分或遺傳資訊等。

如進行就職前健康檢查(包括妊娠檢查)時,建議明確說明目的(如確保工作環境安全),避免被用作錄用與否的依據。

此外,應建立檢舉制度,使員工能安心通報自身或他人遭遇的不人道待遇或歧視,並感到安全無虞。

1-6)尊重員工組織權

  • 必須尊重員工組織、集體談判及和平集會與結社之權利,以改善其工作條件與待遇。
說明:

尊重員工組織權係指保障其自由加入勞工組織,進行集體談判與相關活動,不受報復、威脅或騷擾。此權利應符合各國/地區法律法規之規定。

降低職業傷害與疾病,並維持安全衛生的職場環境至關重要。此舉有助於提升產品與服務品質、生產穩定性、員工留任率及工作意願。

2-1)職場安全與健康

  • 必須為職場中使用的所有機械與設備實施適當安全措施。
  • 必須評估化學品、能源來源與高處墜落等相關風險。應實施技術與管理控制、對員工進行教育並提高其安全意識,以確保其安全。
  • 應訂定防止員工暴露於有害化學或物理物質的標準,包括進行教育、提升意識並提供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PPE)。
  • 必須提供合適的工作環境,例如適當照明、溫度調節與通風設備。
  • 應針對須特別考慮的員工(如懷孕或哺乳者)訂定安全與健康政策,並實施適當安全對策。
說明:

工作中所使用的機械設備應設置安全裝置;存在化學物質、粉塵、異味、噪音等對人體有害的惡劣環境則須加以改善。應為身處此類環境之員工提供防護裝備,訂立並實施管理標準,並對員工進行教育。

公司亦須建立有效溝通流程,使員工能安心反映職場安全問題。

2-2)緊急應變

  • 應評估並識別潛在災害與事故風險。必須透過訓練與教育,在職場中充分傳達緊急應變計畫。
  • 每年至少應進行一次訓練,所有員工均須參與。
  • 應依當地法律與法規,確保緊急逃生路線(如緊急出口)暢通。
說明:

為防止事故或災害之發生,應實施妥善設施管理。然而,在緊急情況發生時,應有事先建立的緊急應變計畫(ERP),以保護員工生命健康與企業資產。ERP 包括:指定角色與職責、設立緊急聯絡方式、建立通報與復原程序等。

應變措施內容包含:事故通報、員工通知、設立疏散設施、明確疏散方式、儲備急救藥品與食物、安裝警報器與滅火器、確保通訊設備及擬定復原計畫。

訓練與教育方式包括進行疏散演練、張貼疏散路線與緊急應變程序、提供防火與急救等教育。對於 24 小時營運的設施,應進行夜間演練,以確保員工在昏暗環境下亦能有效應對。

2-3)勞動災害與職業病

  • 建立預防和管理勞動災害與職業病的程序與系統。
  • 當發生勞動災害或職業病時,應建立追蹤與通報的程序與系統,找出原因,並採取必要的矯正措施。
  • 辨識會對員工造成身體負擔的工作,如搬運重物或長時間站立,並透過提供定期休息、輔助工作器具或多人分擔工作等方式妥善管理,以預防災害與疾病。
  • 提供急救箱,確保其內容物充足以應對職場規模,並定期檢查。
說明:

減少與預防勞動災害和職業病,係打造安全職場的關鍵。換言之,需要具備鼓勵員工通報事件、分類與記錄案例、進行調查、提供必要治療、找出原因並採取矯正措施的系統與步驟。同時也要支持復職員工,並確保其受到勞工保險的保障。

若員工因勞動災害面臨即時危險,公司必須迅速行動以保障其安全。公司也應檢查該工作場域,是否存在再次發生類似風險的可能性。

此外,須依據各國/地區的法律完成必要的行政手續。

2-4)設施的安全與健康

  • 在為員工提供生活需求的設施中(如宿舍、食堂、休息室、洗手間),必須適當確保安全與健康(例如:照明、溫濕度控制、緊急疏散路線)。
說明:

「確保安全與健康」不僅包括維持清潔與衛生,還包括符合國際住宿標準,並區分工作空間與休息區。

註:國際住宿標準:

  • -宿舍必須設有清潔且妥善維護的衛生設施(例如:公共區域、走廊、廁所)。
  • -生活區與烹飪設施必須分開。
  • -必須提供適當的火災與熱源偵測器、警報器、通訊系統及滅火設備。
  • -每位員工必須擁有足夠的空間與私人且安全的置物櫃。
  • -所有設施必須依性別分開並妥善容納使用人數。

參考資料:勞工住宿:流程與標準
https://www.ifc.org/en/insights-reports/2000/publications-gpn-workersaccommodation

2-5)員工健康管理

  • 所有員工都必須接受符合法律標準的健康檢查,健康管理應以預防與早期發現疾病為目標。
  • 特別需要關注女性員工在懷孕與生產後(包含哺乳期間)的健康與安全。
說明:

符合各國/地區法律標準的健康檢查,有助於預防與早期發現因過勞造成的身心疾病。這可提升工作效率並確保營運穩定。

2-6)依據安全與健康法規之許可等

  • 必須依照各國/地區法律,取得必要的許可、執照與檢查,並向行政機關提交報告。

在全球製造中,履行環境責任至關重要。企業必須辨識其對環境的影響,並盡量降低對當地社區、環境與自然資源的依賴與影響。

3-1)產品等中所含化學物質的管理

  • 確保產品及輔助材料不含國家或地區法律及客戶要求所禁止的物質。
  • 若產品中含有依據國家/地區法律等須標示的化學物質,則必須清楚標示。
說明:

務必遵守關於禁用物質與揭露要求的法律法規。企業應進行必要的測試並保留紀錄,以確認此類物質的有無。

3-2)危險物質的管理

  • 辨識對人體與環境有害的危險物質,並依據國家及地區的法律妥善處理、儲存與標示。
  • 危險物質的運輸與處理應委託授權的處理業者,並記錄妥善處理的完成情況。
說明:

製造過程、產品或廢棄物中的危險物質必須妥善管理,以防對人體與環境造成不良影響。此外,須制定並傳達因危險物質導致事故的緊急應變計畫。企業亦須對廢棄物的處理業者與運輸業者進行評估,並在必要時採取矯正措施以確保合規。

3-3)廢棄物管理

  • 依據國家或地區法律處理或回收廢棄物,並致力於減少廢棄物的產生。
  • 確認廢棄物是否經妥善處理,並保留相關紀錄。
說明:

企業應遵守與廢棄物相關的法律,同時落實 3R 原則(減量、再利用、回收)以降低環境負荷。建立有效利用資源的管理系統並促進循環經濟亦是關鍵措施。

3-4)防止空氣污染

  • 分析並監測空氣污染物(包含消耗臭氧層物質),並依據國家與地區法律管理排放。
  • 定期監控空氣污染防治系統是否異常。
說明:

空氣污染物如揮發性有機物、氣膠、腐蝕性物質、懸浮微粒與燃燒副產物等,必須妥善管理以降低對環境的影響。

3-5)防止噪音污染

  • 應努力分析噪音源與傳播路徑,監測邊界噪音值,並依據適用的國家或地區法律實施必要的控制措施。

3-6)防止水污染

  • 分析與監測廢水,並確保在排放前其管理與處理符合國家或地區法律。
  • 定期檢查廢水處理系統是否異常。

3-7)自然與生物多樣性的保護

  • 瞭解自然資源的使用與整個價值鏈中的環境負荷。
  • 針對自然資源的使用(原料、水等),透過設備改善與回收措施建立內部標準,以降低資源使用量。
  • 評估並應對與自然資源相關的當地風險,包括水資源風險、土地利用與保護區等。
  • 可考慮制定並公開自然與生物多樣性保全相關政策。
說明:

全球面臨水資源與森林資源等自然資源減少、生態與生物多樣性資源退化與喪失的問題。因此,企業除了致力於減少自然資源的使用量外,亦須掌握其在整個企業運營(價值鏈)中對自然與生物多樣性的依賴與影響,辨識使用自然資源相關的風險與機會,並採取行動。

評估自然資源使用狀況與企業對環境造成的影響,識別須優先處理的業務領域與地區,進一步考慮應對措施。過去環境議題重點多放在企業造成的環境負荷對周邊區域的影響,但近年來在使用自然資源時,亦出現須保護生產地周邊生態系與當地居民生存權等議題。

3-8)減少能耗與溫室氣體排放

  • 制定減少能源消耗與溫室氣體(GHG)排放的目標,並持續努力降低消耗與排放量。
  • 公開能源消耗與溫室氣體排放情況,並報告達成目標的進度。
  • 不僅在營運階段(範圍 1 與 2),也應在整個價值鏈中(包含上游與下游階段,即範圍 3)管理溫室氣體排放。
說明:

應有效利用化石燃料、熱能與電力等能源,並持續推動節能。雖然「溫室氣體」涵蓋多種物質,但須特別關注《京都議定書》所規定的七種氣體:二氧化碳(CO2)、甲烷(CH₄)、一氧化二氮(N₂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₆)與三氟化氮(NF₃)。必須針對這些氣體設定自願性減量目標並持續努力達成。

為了有效應對全球氣候變遷挑戰,企業須於其營運生命週期(價值鏈)中全面推動 GHG 減量。透過辨識從資源取得到廢棄過程中排放量較大的活動,可實施更有針對性的有效對策。

此外,溫室氣體排放的衡量與報告應參考國際標準,例如《溫室氣體議定書》,此為全球公認的溫室氣體計算與報告架構。

日東集團已宣布「日東集團碳中和 2050」的承諾,致力於實現去碳化社會。主要措施包括加入國際性「RE100(再生能源 100%)」倡議,目標是在業務營運中全面使用再生能源,並採用由「科學基礎目標倡議(SBTi)」認證的科學基礎目標(SBTs)。這些努力亦延伸至範圍 3 排放,促進供應鏈整體的 GHG 管理與減量。

我們強烈鼓勵供應商與日東集團政策一致,設定具體可執行的目標(如 SBTs),並與我們合作推動 GHG 減量。

3-9)遵守環境法律與許可規定

  • 依據各國/地區的法律法規,取得必要的許可與執照,並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報告。
說明:

法律所要求的許可與報告可能包括根據法規指定的合格管理人之任命、特定設施的申報,以及由該管理人編製並提交的行政報告。

為確保遵守環境法規,必須透過內部與外部稽核來確認是否符合許可要求。

為了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並實現業務成功,企業必須在自身組織內部及整個供應鏈中,以高標準的道德規範進行公平交易。

4-1)公平的企業行為

  • 在所有交易中制定、公開並實施誠信的道德標準與商業行為準則。
  • 不得濫用優越地位對供應商或其他方施加不利影響。
  • 不得從事妨礙公平、透明與自由競爭的行為。
  • 與供應商建立健康且平等的關係,避免有損公平的行為,例如與特定供應商勾結、金錢或禮品往來、過度款待等。
  • 與政治與行政機關保持健康正常的關係,避免行賄、非法政治捐款或類似行為。
  • 必須建立並實施明確禁止提供或接受不當利益(如賄賂、勒索、挪用、貪污)的政策。
  • 鼓勵內部檢舉,以防止利益衝突。
  • 遵守反貪污法律與法規。
  • 不得利用或提供利益給犯罪組織、恐怖組織或其他反社會勢力。
說明:

以誠信與道德標準從事所有商業交易。不得利用採購方或承攬方的地位單方面決定或變更交易條件,進而對供應商構成不公平交易。與供應商的交易必須以公平的契約為基礎。

與競爭對手保持公平自由的競爭,避免如聯合壟斷或圍標等非法行為,並且絕不可從事如非法取得競爭對手商業機密或誤導消費者的行為。

4-2)提供與揭露準確資訊

  • 所有交易必須透明進行,並依據各國/地區的法律法規,適當揭露產品、服務等的準確資訊。
  • 就產品、服務、商業活動、財務狀況、業績與風險等,適時且適當地向利害關係人提供與揭露資訊。
說明:

向消費者與顧客準確提供關於產品與服務的規格、品質、處理方式、所用材料或化學物質的資訊。

即使無法律揭露義務,也應主動向利害關係人揭露與提供關於商業活動、財務狀況、業績與風險的資訊。

建立並營運流程,確保公司揭露的資訊準確無誤,且不含虛假或誤導內容。透過外部稽核與驗證也有助於確保資訊準確性。

4-3)尊重智慧財產權

  • 不得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說明:

「智慧財產權」係指專利權、實用新型權、設計權、商標權、著作權、商業機密等。在開發、生產、銷售或提供產品與服務時,應事先徹底調查是否有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情況。

4-4)適當的出口管制

  • 對於法律等規範之技術與物品出口,必須先建立管理系統,並於出口前履行必要的出口程序。
說明:

「法律等規範之技術與物品」 係指根據國際協議(如瓦聖納協定)及各國/地區法律所規範之零件、產品、技術、設備、軟體等。

4-5)負責任的礦產採購

  • 不得使用來自衝突地區與高風險地區,可能成為武裝團體資金來源的礦產作為產品原材料。
  • 對供應商進行盡職調查,確認未使用來自衝突地區與高風險地區的礦產,並調查涉及交易的礦產來源與供應鏈。
  • 制定並公開禁止使用來自衝突地區與高風險地區礦產的負責任採購政策。
  • 充分理解日東集團為供應商制定之「日東集團負責任的礦物採購政策」中的要求。
說明:

「衝突礦產」通常是指錫、鉭、鎢與金(3TG),這些礦產於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其周邊國家等衝突或高風險地區開採。這些礦產可能為武裝團體提供資金,進而嚴重侵害人權。

此外,近年來鈷礦也被視為具類似風險,並可能須與衝突礦產一併管理。為了確認不含與武裝團體資金來源或嚴重人權侵害有關之 3TG 與鈷礦,應依據「OECD 衝突與高風險地區礦產供應鏈責任盡職調查指引」執行盡職調查。

應每年檢討衝突礦產管理系統,以確保合規並在必要時進行改善。

4-6)構建偵測與預防不當行為的系統

  • 建立內部與外部匿名檢舉管道,以接收來自供應商、員工等的疑慮、問題或詢問。建構保護檢舉人身分的系統,並防止對其不利待遇,應予以文件化並公開。
  • 就收到的檢舉事件或詢問,向適當的利害關係人提供回應資訊。
  • 通知供應商與員工可使用的檢舉管道。
說明:

為確保公平商業實踐,企業應對員工進行教育,並建立內部與外部檢舉管道,以利早期發現與處理不當行為。此類系統必須保護檢舉人身分,並提供適當保障。

必須妥善處理取得之資訊,並確保檢舉人安全,包括身心健康之保護與禁止報復。

為了確保產品信賴性,追求品質與安全是不可或缺的要件。高品質與安全的產品不僅能提升企業競爭力,也有助於降低因召回與瑕疵品退貨所造成的成本。

5-1)確保產品安全與品質

  • 關於產品安全與品質,應自產品設計階段即確保具備充分的安全性與品質,並在符合其使用國/地區的法規與標準之外,亦應考量製造商的責任來進行製造與銷售。
  • 如發生可能影響與本公司交易的品質事件,請立即通報。
說明:

為確保產品安全,應確保材料、零件、製程紀錄等具可追溯性,並建立系統以便於問題發生時能迅速掌握核心問題所在。

對個人資訊、隱私與商業機密等機密資訊的資訊安全管理至關重要。應妥善管理非電子資料(如紙本資料),以作為對電腦網路威脅的對策。

6-1)保護機密資訊

  • 如商業機密、顧客/公司機密等機密資訊必須妥善管理與保護。
  • 應採取對電腦網路威脅的防護措施,並徹底管理以避免對本公司或其他公司造成損害。
  • 必須遵守資訊安全相關法律,並保護從業務夥伴取得的資訊。
說明:

「妥善管理與保護機密資訊」是指依據機密資訊的類型設定適當的機密等級、保存期間等,並透過儲存方式、存取限制、存取紀錄等管理措施,防止資訊洩漏或未經授權的揭露與使用。

「電腦網路威脅」係指由電腦病毒、間諜軟體等造成儲存在電腦內資訊洩漏的威脅。對策包括安裝防毒軟體、為電腦作業系統(如 Windows)與應用程式套用安全性修補程式,以及將儲存機密資訊的電腦與其他電腦隔離等技術措施。但由於攻擊手法日新月異,持續性的改善活動是必要的。

6-2)保護個人資訊

  • 應妥善儲存與管理顧客、公司員工及第三方等之個人資訊。對於無須保存之資訊,應以適當方式迅速銷毀。
  • 必須遵守有關個人資訊保護的法律,並保護從業務夥伴取得的資訊。
說明:

「個人資訊」是指可用來識別特定生存個人的資訊 (包括不僅透過該資訊本身,亦能與其他容易取得的資訊配合,從而識別出個人的情況。)

對個人資訊須進行嚴格管理,例如:日本的《個人資訊保護法》、歐盟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例如:設定個人資訊的保存期間)。無須再保存的資訊必須以必要手段(例如碎紙機銷毀紙本文件等)迅速處理。

為防止個人資訊洩漏或濫用,也有必要建立內部的個人資訊保護監控系統。

6-3)事故發生時的應對

  • 建立資訊安全事故發生時的應對體制、應對程序等,並在事故發生時迅速應對。
  • 如發生可能影響與本公司交易的事故,請立即通報。
說明:

應事先建立資訊安全相關事故(如電腦病毒感染、資訊洩漏等)之應對體制與程序,以便事故發生時可迅速應對,讓相關部門與企業能迅速集結並採取因應措施(掌握事故詳細情況、確認影響範圍、採取初步措施、調查原因、執行根本對策等)。

制定 BCP(事業持續計畫)是企業因應潛在風險與災害、確保業務持續性的重要框架。透過制定 BCP 並在災害發生時迅速執行準備,有助於企業將營收損失降至最低,並持續向顧客與業務夥伴提供服務。

7-1)BCP(事業持續計畫)的制定

  • 為應對災害與突發事件,必須制定 BCP。
說明:

緊急情況下,應建立能與供應商共享資訊的體制。此外,也請配合與日東集團建立共享供應鏈資訊與緊急應對措施的框架與體制。

企業對於建立永續社會的貢獻並不只是慈善行為。透過積極解決社會課題與問題並提供社會價值,企業能提升競爭力與品牌價值,進而實現永續經營。

8-1)對社會與社區的貢獻

  • 作為社會的一員,請透過企業活動參與國際與在地社區的發展,並致力於解決全球環境問題。
說明:

「對國際社會與在地社會的貢獻活動」係指活用企業經營資源來支援社區的活動。例如:

  • 活用公司事業、技術等的社會貢獻
  • 活用設施、人力等之非金錢型社會貢獻
  • 捐款等金錢型社會貢獻

請明確活動範圍,例如與 NPO/NGO 及在地社區之交流與合作、資訊共享、捐贈活動、員工志工活動等,並積極參與社會貢獻活動。

於整個供應鏈中推動 CSR 的努力,有助於降低企業名譽與法律風險,並促進與擁有共同目標與價值觀的夥伴建立健全的商業關係。

9-1)企業社會責任鏈

  • 請確保將本《供應商行為準則》傳達並落實至您整個供應鏈中的所有供應商。
說明:

為了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並提供可獲得客戶信賴的產品,降低整個供應鏈中的風險並維持穩定且持續的交易是不可或缺的。這不僅需要與我們的一級供應商(Tier 1 供應商)合作管理,還包括您的供應商(對我們來說為 Tier 2)及更上游的供應商(對我們來說為 Tier 3)。

請協助我們於整個供應鏈中徹底推動 CSR。

管理系統是支援有效業務營運的架構,包括目標設定、業務流程改善與資源最佳化。導入管理系統對於提升業務績效與強化競爭力至關重要。

10-1)管理系統的建立與持續改善

  • 為在您的業務中落實本《供應商行為準則》之各項要素,您必須建立內部管理系統並持續改善。
  • 特別是在環境、品質與資訊安全等領域,建議參考相關的 ISO 管理系統來構建體制:
  • 職業健康與安全:ISO 45001
  • 環境:ISO 14001
  • 品質:ISO 9001
  • 資訊安全:ISO 27000
說明:

作為管理系統的一部分,您須建立 PDCA(計畫-執行-檢查-行動)循環,包括政策制定、職責明確化、風險與機會辨識、目標與計畫設定、營運控制流程建構、訓練計畫擬定、績效評估與矯正措施執行等。

制定政策時,請考慮納入本《供應商行為準則》的要素。用詞不必完全一致。此外,請確保政策以所有員工能理解的語言制定,並透過公告等方式努力傳達與落實。

10-2)風險評估

  • 識別與遵守本《供應商行為準則》相關的風險,考慮降低風險的方法並努力實施適當措施。
說明:

必須採用階層式控制措施進行風險評估以將風險降至最低,並持續監控這些措施的有效性(確保風險已最小化)。

  • 請注意:階層式控制是職業健康與安全管理中強調依照優先順序實施對策以妥善管理職場危害的方法。其包含消除、替代、工程控制、行政控制與個人防護裝備(PPE)。

10-3)教育與訓練

  • 必須持續為員工提供符合時機與職務層級的相關法律法規教育。
說明:

為確保管理系統有效運作,必須對員工進行宣導與訓練。根據管理系統內所訂之教育計畫,建立以下框架:
1.依職務提供所需之訓練;
2.因應不斷變化的環境所帶來之新威脅進行訓練。

此外,必須在員工入職後 30 天內實施教育。訓練與宣導應使用員工能理解的語言,在員工開始執行職務前進行,並定期實施以確保理解與記憶。

10-4)內部稽核與矯正措施

  • 除負責人員對實際績效的評估外,也請考慮由組織內部的第三方執行內部稽核,以驗證管理系統的有效性。
  • 針對由負責人員或內部稽核所發現的問題,必須迅速進行矯正。
說明:

為確保管理系統按計畫發揮效能,負責人員每年至少應評估(審查)一次管理系統,或於業務環境發生變化時立即進行審查。

我們要求我們的合作夥伴遵守本供應商行為準則,為保障此承諾,我們要求他們簽署並提交行為準則協議表。

進行業務時,日東集團將優先考慮遵守供應商行為準則的合作夥伴。此外,我們將透過 CSR 採購評估活動(合作夥伴自我評估、日東集團現場調查等),根據本規範全力支援合作夥伴達成這些倡議。對於任何未提交行為準則協議表或配合日東集團提供之支援的供應商,日東集團重新評估並終止與這些供應商的交易。

綠色採購

日東集團相信,推廣綠色採購和供應環保產品與促進生物多樣性和全球環境息息相關。綠色採購單靠日東集團的倡議是無法實現的,這需要供應鏈中所有合作夥伴的通力合作。《綠色採購標準》彙整了我們在採購活動中希望各位夥伴協助配合的具體項目。

推廣結構

日東集團視 ESG(環境、社會和治理)為其管理的核心,目標是實現永續社會。我們在解決社會問題與創造經濟價值之間求取平衡時遇到許多挑戰,並且因為這個原因,我們視 ESG 管理的推廣為我們的首要任務。我們為了實現 ESG 管理建立了一個治理結構,以管理策略會議為中心,總裁兼執行長擔任負責人,並且受到董事會的指導和監督。採購部門也按照此方向運作,在董事會的指導和監督下執行部門的活動。

採購部門結構

採購部門的主要職責包括採購原物料和進行採購活動,同時維持我們的產品和服務品質,並提高成本效益。此外,我們積極加強夥伴關係並推動 ESG 計劃。具體而言,我們專注於綠色採購,旨在減少對環境的影響、遵守公平貿易慣例,以及改善工作條件的措施。透過與合作夥伴的密切合作,我們倡導永續發展的供應鏈,確保整體的永續發展。為了推動這些倡議舉措,採購部門不僅與國內營業據點的採購部門密切合作,還與集團公司和海外辦事處的採購部門密切合作。採購部門在推動我們集團的 ESG 目標上扮演著關鍵角色,超越其對成本效益的傳統關注。透過這些努力,我們的目標是為實現永續社會貢獻一已心力,並提高長期的企業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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