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相互支持的工作环境并提升生产力,需要为所有员工实现“体面劳动”(尊重人的尊严、赋予工作意义)。企业必须尊重工作场所内所有员工的权利(人权),无论其雇佣形式如何,并保障其尊严。
1-1)禁止强迫劳动
- 必须禁止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例如人口贩运、债役劳动、奴役等。
- 所有员工都必须基于个人意愿自愿受雇,并在开始工作前就雇佣条件达成共识。
- 雇佣文件(如合同、条件通知书)必须使用员工能够理解的语言,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 不得对员工的行动自由施加不合理限制。
- 员工若提供合理的辞职理由,必须允许其随时离职且不受惩罚。
- 不得向员工收取费用或进行不当扣款。
- 严禁要求员工上交身份证明文件,如护照或工作许可证。
“强迫劳动”指未征得个人同意的强制性工作,属于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以员工能理解的语言清晰解释雇佣条件,有助于确认其自愿同意工作。
此外,要求员工缴纳费用、不当扣款或上交身份证明文件(如护照、居留卡、社会保障卡等)等行为,会限制员工自由离职的权利,违反了 Nitto Group 的政策。
注:
收费行为如:招聘时收取的介绍费等;
不当扣款如:强制支付制服、防护用品、岗前培训等费用。
1-2)禁止童工
- 不得雇佣低于各国/地区法律规定最低工作年龄的儿童。
- 对于 18 岁以下的年轻员工,严禁其加班、从事危险或有害工作以及夜间工作。
“童工”是指低于各国/地区或国际劳工组织 (ILO) 规定最低工作年龄的儿童从事的劳动。例如,在日本,根据《劳动基准法》,义务教育未完成者(通常为 15 岁生日后次年 3 月 31 日前)不得受雇。此外,18 岁以下人员通常不得从事危险作业或夜班工作。
在最低工作年龄未明确规定的国家,请遵循 ILO 标准。
若发现童工,应采取适当措施支持其继续教育,并以人道方式提供必要援助。
注:
危险作业:接触有害物质、高空作业等。
夜间工作:通常为晚 10 点至早 7 点连续 7 小时以上的工作。
1-3)工作时间
- 包括加班在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各国/地区法律规定的上限。
- 员工每 7 天内至少应有一天休息日。
- 员工必须享有法律规定的年假和长期休假。
- 员工必须准确记录正常工时与加班时间。
过度工作会对员工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可能导致抑郁、过劳疾病甚至死亡。因此,必须妥善管理工时以保障员工健康。例如,负责任商业联盟 (RBA) 建议每周工作时间上限为 60 小时,而国际劳工组织 (ILO) 则建议为 48 小时,以提高全球劳动环境与生活水平。企业在制定政策时应参考此类国际标准。
此外,为防止强迫劳动,必须确保所有加班均出于自愿。还应在排班与休息安排上考虑员工个体情况,如孕期或产后返岗员工,营造性别包容的工作环境。
1-4)适当的工资
- 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各国/地区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 加班工资应高于各国/地区的正常时薪,并符合法律规定。
- 雇主应以员工可理解的语言提供合法合规的工资单。
“最低工资”是各国/地区法律规定的最低薪资标准。如法律规定提供福利待遇,也应无缺漏地予以提供。不得以纪律处分为由削减工资或进行不当扣款,应坚持“按劳付酬”原则。工资应与实际工作时间相匹配,且对于从事相同工作、拥有相同资格的员工应给予同工同酬,杜绝歧视。
工资单内容必须清晰、准确,所用的语言与格式必须让员工能够理解以确认其薪资正确。如有必要,雇主应对工资单提供解释。
此外,对于离职员工,应在约定期限内及时支付工资。
1-5)禁止非人道待遇与歧视
- 必须禁止虐待和一切形式的骚扰,并制定明确的惩处政策与流程,向员工公开说明。
- 应杜绝招聘和用工过程中的歧视,努力确保工作待遇的公平性。
- 对于宗教活动或有合理需求的残障员工,应提供必要的便利措施。
员工人权应受到尊重,必须消除身体或心理虐待、性骚扰、职权骚扰、体罚、言语辱骂等一切形式的骚扰行为。
“歧视”指在招聘、晋升、薪酬、培训等方面基于与能力、资质或业绩无关的因素而产生差别对待。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种族、民族、国籍、出身地、肤色、年龄、性别、性取向、残疾、宗教、政治观点、怀孕、婚姻状况、工会成员身份或基因信息等。
如需进行体检或孕检等入职前检查,建议明确说明其目的(如确保安全的工作环境),避免将其作为雇佣条件。
此外,必须建立报告机制,使员工在自身或他人受到非人道待遇或歧视时,能够安心提出诉求。
1-6)员工组织权利
- 必须尊重员工结社、集体谈判、和平集会与协会参与的权利,以改善工作条件与待遇。
尊重员工组织权意味着保障其加入工会、参与集体谈判或相关活动的自由,不得因此而对员工进行报复、威胁或骚扰。应在遵守各国/地区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保障此类权利。